cf新兵,如何将CF枪械转到另外一个区?
没办法移,两区咋能和一起呢?如果可以那新兵早就有所有他们能用的枪了
和平精英穿越火线段位对比?
1. 和平精英和穿越火线是两款不同的游戏,它们的段位系统也有所不同。2. 在和平精英中,段位系统分为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星耀、王者等级,每个段位又分为1-5星。玩家需要通过排位赛来提升段位,胜利可以获得星星,失败会失去星星。段位越高,对手的实力也会相应提升,挑战性更大。3. 而在穿越火线中,段位系统分为新兵、列兵、下士、中士、上士、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元帅等级。玩家通过完成每日任务、参加比赛等方式来提升段位,段位越高,对手的实力也会相应提升。4. 总的来说,和平精英和穿越火线的段位系统都是为了给玩家提供更具挑战性的游戏体验,让玩家通过不断提升段位来展示自己的实力和技术水平。
哪些游戏里细节曾经打动过你从而对其记忆深刻?
印象最深刻的一款ARPG游戏叫做“黑暗之刃”,是2000年左右由一家西班牙的游戏公司制作的。是一款单机游戏,玩的人不多。游戏中玩家可以选择4个各具特色的角色:偏攻击的野蛮人(双手剑),攻防兼备的骑士(单手剑+盾),血厚扛揍的矮人(单手锤/斧+盾),技艺超群的亚马逊女战士(长柄武器、矛、弓箭)。游戏兼具解密及动作冒险元素,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动作按键,以及每种武器自带的招式按键,依次按出可以发挥更大威力,某些特定武器(火焰剑、寒冰剑等)还具有特殊效果。最后可以拿到终极武器“黑暗之刃”,然后传送到之前不同的地点进行符文激活来解锁该武器的终极能量,最终决战终极BOSS。
游戏的制作在今天看来虽然算是五毛特效,但是在当年绝对是精品,操作流畅,战斗系统十分过瘾。
只可惜该公司只有这一部作品,并没有续作,实在可惜!
感兴趣的玩家可以去搞一个玩玩看。
战场上误杀战友会受到什么惩罚?
曾有美军一名上将、集团军群司令,被美军轰炸机误炸成了碎片。又有过国军将领为达目的,杀死已方人员,反获嘉奖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却均没有因此而受到追究。但特殊情况下,在战场上误杀战友,也可能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战场上的误伤、误杀在所难免。在激烈的战斗中,完全避免、彻底杜绝误伤、误杀己方人员和平民,是不现实的。这是由战争的残酷性所决定的。
如果一定要求100%,绝对避免误伤,那打起仗来,参战人员难免缩手缩脚,不敢放开来打,进而有可能影响到战役的胜利,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伤亡。
同时,战场情况瞬息万变,就算是误伤,仗打完之后,取证也很困难。是被敌人打死的?还是被己方误伤的?有时根本无法证明。
所以,战场上对于合理的、有时确实难以避免的误伤,一般是持容忍态度。造成伤亡后果的,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批评教育、关禁闭等处罚措施,危害后果严重的,降职、撤职的也有。真正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确实不多。
比如,诺曼底登陆时,盟军的B-24重型轰炸机误炸了登陆作战的美军,造成约800多人伤亡。最为离奇的是:美国陆军第一集团军群司令莱斯利·詹姆斯·麦克奈尔,当时躲在散兵坑里,被美国自己的轰炸机炸死了。他是美军阵亡的最高军事将领,当时他是中将,阵亡后被追授为陆军上将。
亲眼目睹麦克奈尔被误炸身亡的布雷德利将军,后来非常悲痛地回忆:
“大地在爆炸中颤抖,烟雾遮天蔽日,我们的很多士兵被自己的炸弹炸上了天。不幸的是,一枚炸弹恰巧落在麦克奈尔躲藏的散兵坑内,他的尸体被炸到60英尺的空中,再落下来时已成碎片,唯一能辨认的是他衣领上的三枚将星!”
如此高级别的将军,被轰炸机误炸而亡,后来也没有听说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又比如,中国远征军反攻滇缅时,也发生过美军轰炸机误炸国军的情况,事后也没有追究。
因此,我们很少在战争史上看到因误杀而被治罪的情况。
二、何绍周无差别轰炸,玉石俱焚炸死己方士兵,后来获得嘉奖。何绍周是何应钦的侄子,攻打松山时,他担任第八军军长。
松山战役是抗战后期最为惨烈的攻坚之战。中国远征军对松山先后进行了10次大规模的进攻,整整打了三个多月,付出了惨重的伤亡代价,伤亡人数是日军守军的几倍,才最终以血的代价攻克了松山,战史上称之为“十攻松山”。从而拔除了滇缅公路上的这一颗钉子。
何绍周的第八军是接替的钟彬第71军攻打松山,何绍周亲自指挥督战,反复猛攻伤亡巨大,面对日军坚固的工事,国军的重炮和航弹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何绍周命令士兵冲到日军堡垒附近,使用美式的火焰喷射器,对堡垒内的日军进行焚烧。但火焰喷射器威力虽然大,射程却有限,步兵必须推进到敌人堡垒附近,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伤亡巨大,进展缓慢。
在六攻松山的时候,冲到日军堡垒前的200多名步兵,遭到日军白刃战反击,中方士兵以新兵为主,拼刺刀的技术远远不如日军,经常是付出重大伤亡,好不容易推进到日军阵地前,却在拼刺刀时败下阵来。这一次,中国士兵的人数远远超过日军,但是拼刺刀却不占上风,眼看又要败下阵来。
何绍周用望远镜观察,严令炮火进行无差别覆盖,玉石俱焚,全部炸死。
炮兵无奈含泪校准射击轰炸。
事后据何绍周解释,如果不这样干,这200多个士兵也不可能活着下来,相反,已经出了地下工事,与中国士兵拼刺刀的日军,又会再缩回地下工事,从而给后续进攻部队带来更大的伤亡。所以无差别轰炸,在当时有必要。
战役胜利后,何绍周并没有因此而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军委会的嘉奖。卫立煌致电军委会,以“指挥松山战役,战果辉煌”为由,提请颁给国民革命军第8军军长何绍周“青天白日勋章”。
三、如何避免误伤误杀?战争中,为了尽量避免出现误杀,或者误伤己方人员的情况,各国军队都根据实际情况想了不少办法。
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例子就是,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参加起义的战士,为了识别敌我,事先约定,脖子上系上红布条,手臂上绑着白毛巾,作为标志。
又比如,抗美援朝时,志愿军在夜间作战时,也曾经用白毛巾绑在手背上,作为标志。防止误伤。这是最原始的做法。
作战时,不同国家、地域之间的部队通过语言、口音,很容易识别敌我。
解放战争中,解放军和国军的部队中,也经常以口令来作为识别敌我的标志。
后来,各国又发展用无线电来进行识别。在坦克和舰艇之间,为了避免不识敌我的情况,使用了雷达询问应答系统。
而美军也曾为士兵配发过“蟋蟀哨”,可发出“喀哒”声,主要用于伞兵降落到预定位置时,进行联络、识别敌我。美军还在头盔上贴上反光带作为夜间识别标志。
随着科技的进步,又发明了红外夜视敌我识别系统。在人员、车辆、装备贴上能反射红外光的特种胶带,避免误杀误伤的情况出现。
四、构成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战场上误杀战友是有可能被定罪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要求是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
比如炮兵违反操作流程,误炸了自己这方的士兵。机枪手射击时,因为紧张胡乱开枪,把自己这一方冲锋的士兵扫射死。轰炸机投弹时,不按照规范要求,玩忽职守,把炸弹投炸了自己部队,等等。以下图片引用自头条百科。@头条百科
如果没有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就算造成误杀,也不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对象,包括部队中的各种武器装备。既包括冷兵器、枪械,也包括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等等,乃至于军用船泊、车辆,其他各类军用装备等。
客观要件方面,还必须是情节严重。必须是当事人故意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武器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进而影响到重大任务的完成,或者造成人员一定的伤亡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失等等。
这是一种过失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要点,是有没有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
大家好,我是今古讲堂。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你有什么看法,敬请留言。
士兵的子弹打完了?
也只有在游戏和神剧中出现持枪连发扫射的情况,现实中想一口气打完弹匣还真需要点实力!实战中单兵一上来突突突连发打完子弹,除了能打出天女散花般的弹着点,毁伤无辜的花花草草外,甚至还可能误伤队友,这种一般被誉为:猪一样的队友!!!
有子弹的枪可以称为战士的生命,没有子弹那枪就是根烧火棍。实战中子弹打完了怎么作战?历史已经告诉了我们!!!
一.人在阵地在,誓死共存亡!!!当支援和补给无法到达的情况下,面对敌人疯狂的进攻,自身又无任何反击力量的情况下,生命就是战士保家卫国最后作战的武器!!!
二.没有了子弹,手榴弹就是最常用的武器了!!!可以等敌人近前时炸死他们,然后捡起他们的枪支弹药继续作战!!!当然在最后手榴弹也扔完的情况下,留棵光荣弹也是我国部队的光荣传统!!!
三.亮剑!!!狭路相逢勇者胜!!!刺刀见红才是见证一个部队本色的体现所在!!!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才是真正的英雄!!!
四.呼叫火力支援!!!请求补给支援!!!
这才是最理想的办法!既能保证消灭敌人,还能保护自己和战友的生命,能够更好地战斗下去以便赢得胜利!
君不见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和我们外卖小哥强大的战斗力:请求补给一单发出,即可显示出**秒补给即将送达战场?!!!